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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这份温馨提示要收好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玲 通讯员 粤市监

近日,湖南郴州永兴县“大头娃娃”事件引发广泛关注。不少家长反映在当地一家母婴坊推荐下给孩子长期食用“倍氨敏奶粉“后,相继出现发育迟缓、体质下降,甚至被被诊断为佝偻病现象。

为帮助家长给有特殊需要的宝宝们正确选购合适宝宝体质的“口粮”,呵护宝宝健康成长,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发布温馨提示:目前,市面上不少标称适用于“过敏宝宝”或“无法食用乳蛋白及多种食物蛋白人群”等固体饮料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适合婴幼儿特别是12个月龄以下的婴儿食用。

据介绍,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等人群对营养素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的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单独食用或与其他食品配合食用。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婴儿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或低乳糖配方、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或氨基酸配方、早产/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母乳营养补充剂、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等7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批准,产品标签应当标识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 +4位年号+4位顺序号)、类别、适用人群、警示说明和注意事项等。获得注册批准的合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通过产品名称或注册号查询真伪。(http://tsspxx.gsxt.gov.cn/tyyp/tyindex.xhtml)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提醒家长,目前市场上有不少标识为“深度水解蛋白配方粉”“氨基酸营养粉”“无乳糖营养配方粉”等并标称适用于“过敏宝宝”或“无法食用乳蛋白及多种食物蛋白人群”等的固体饮料,此类产品不属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不能满足特殊体质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求,不适合婴幼儿特别是12个月龄以下的婴儿食用。

消费者在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仔细查看产品标签,不要轻信个别推销人员将固体饮料当成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宣传。如对所购买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存疑,或发现假冒或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可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或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来源|羊城派

责编|刘佳宁

审签|魏礼园

实习生|李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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