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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

 

来源:【湛江日报-湛江新闻网】

2020年《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后前期全市的电动车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因电动自行车管理难度和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因素,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

“要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今年两会,市人大代表李子丹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出了建议。

“目前,我市电动车停放空间管理不规范,乱停乱放,未成年人驾车,销售超标电动车,还有电动车使用者闯灯越线、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不戴头盔等违规违法行为随处可见。”李子丹认为,执法力量薄弱也导致电动车违法违规事实查处不到位,电动车管理真空存在。这不仅影响到城市公共空间秩序,还对创建文明城市带来了阻碍。

李子丹建议,要严格执行电动车管理条例的条款,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共享共治”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机制,要加强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路面通行管理,同时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共空间,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应根据道路路幅宽窄等情况,对老城区的城市道路应进行适当改造,留出电动车必要的专用通道和停放处。针对新建的小区、建筑房屋的道路规划应充分考虑电动车出行和停放的实际需求,规划、设计出相应专用通道和停放场地。

合理设置电动自行车以及自行车的停靠点位置以及数量,利用设计上的措施和管理上的方法来确保电动车以及自行车停靠在其该有的城市空间,形成有序高效宜人的城市环境。

李子丹表示,各职能部门要强化以强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为主线,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理性、绿色出行,着重加强未成年“文明交通”普法工作力度。此外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电动车停放、交通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交通、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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