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日本军帽”“辱华车贴”反常事件何以频频再现?
国庆佳节,神州大地万山红遍,层林尽染,五彩缤纷,喜气洋洋。特别是那一抹中国红,惊艳全世界。是的,我们喜欢这种大红大紫,尤其在共和国七十二华诞这一时刻,红色更显得吉庆祥和。
然而,在《歌唱祖国》的大合唱里,也有极个别不和谐的音符。网曝10月5日,浙江丽水街头,有人戴日本军帽招摇过市,警方已经抓到其人,至笔者发稿时,警方正在处理;10月1日,有网友向警方举报一辆张贴“支那制造”“武运长久”辱华字样的私家车,行驶在辽宁省盘锦市街头。当日晚,盘锦警方将车主查获。据悉,私家车车主张某已被处以15日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警方称,“不抓你,对不起所有牺牲的烈士,对不起全国人民!”
张某在拘留所里为自己的狂妄买单,实在是咎由自取。
原以为,这些仅仅是个案。让人大跌眼镜的是,无独有偶,国庆节前的9月27日、29日,在江苏南通、河南郑州也出现了类似“车贴”事件。联想到前几年出现的“在四行仓库前穿日本军服合影”“穿日本军服结婚”等咄咄怪事,这接二连三荒诞不经的案例,一次次刺痛广大国人的神经,伤害炎黄子孙的民族情感,挑战着社会的底线,不能不引发全社会的思考!
一、在和平年代的今天,历史不能忘记,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不能放松!
面对警方的质询,作为成年人,这几个“辱华车贴”者几乎众口一词,说不知道这个车贴的具体含义,似乎一脸茫然,让人不由感叹:无知者无畏,没有文化真可怕。
众所周知,今天的幸福生活,是无数革命先烈抛头颅洒热血换来的,来之不易。特别是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军事科学院编写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一书载,“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军民在战争中伤亡达2000余万人(包括我军和国民党军的伤亡)”。仅南京大屠杀,我国军民就有40万人就义。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德国的“华沙惊天一跪”诚恳认错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直到今天,日本军国主义的阴魂不散,每年的日本投降纪念日上,狂热的右翼分子穿着复古军装打着战时旗帜,参拜靖国神社,他们甚至修改教科书,企图掩盖历史。
一提起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有的人就会以“夜郎综合征”“河伯综合征”“要物我两忘地融入世界文明”之类的高调进行反驳,甚至指责这是狭隘的民族主义。
爱国之心,人皆有之,不分国界,不分民族。俄国著名作家阿·托尔斯泰在其自传中写道:“只有热爱祖国,痛心祖国所受的严重苦难,憎恨敌人,这才给了我们参加斗争和取得胜利的力量。”看看当年的印第安人以卵击石般地抗击殖民者的悲壮史,至今印第安人虽已无力回天而仍然不忘几百年前的屈辱,把美国法定的“哥伦布纪念日”视为屈辱日,比比他们,我们不应该牢记还不足一百年的屈辱历史吗?
“戴日本军帽”“贴辱华车贴”看似小事,却反映了一些人爱国主义的缺失与内心的麻木。鲁迅先生当年在仙台学医,正是有一次在幻灯片上看到我国同胞被日军砍头示众,而当场观看幻灯片的中国同胞却麻木不仁,他才毅然决然地弃医从文,用笔唤醒国人的良知与神经。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奔赴民族复兴的征途中,更迫切需要牢记历史,不忘国耻。
二,当今时代,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个性张扬?
面对警官的训斥,这几个冒天下之大不韪者居然回答:觉得好玩!
毋庸讳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百花齐放,呈现出多元化的选择。“鹰击长空,鱼翔浅底,万类霜天竞自由”,张扬个性,放飞自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社会的宽容与时代的进步。
然而,万事万物是有度的。真理多前进一步往往就变成了谬误。标新立异、玩酷猎奇的前提,不能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能挑战民族情感底线,不能凌驾于侵犯他人利益之上,等等。否则,貌似无知的孟浪之举,就严重变味成为所欲为的狂妄自大的违法行为,为社会和公众所不容。
这样所谓的“张扬个性”,在许多国家都是不被容许的。比如,模仿希特勒纳粹礼等举动在西方被法律明文禁止。曾有网曝2017年的8月,两名中国男子(分别为36岁、49岁)在德国国会大厦前行纳粹礼被德国警方逮捕,脸都丢到了国外,这就不仅仅是一句“出境旅游要文明”所能解释得了的,让我不由自主想起罗曼·罗兰的那句名言:“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毫无疑问,当今时代,我们需要张扬个性,需要每个个体的精彩,组成国家和民族的异彩纷呈。
今年5月22日,民族脊梁袁隆平院士的离世,再次引发国人的悲恸与思考。这位“稻田里的守望者”,一生特立独行,闪现着自己独特的光芒,活出了自己的精彩人生,给国人注入前行的力量。从袁院士身上,我们找到了“张扬个性”正能量的答案!
三,面对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伤害民族尊严事件,法律的惩戒还需加大。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文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这类以恶为美的反常事件?
除了需要加强全民普法教育,个别人法律意识淡薄之外,违法成本过低,导致存在着侥幸心理----“即便说了做了,也不一定受罚,即便罚了,也不过拘留十五天,有什么大不了的”,从而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先贤韩非子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个人认为,对这些为了“炫酷”“吸睛”的无知无耻者的恣意妄为,必须及时亮剑,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让他们长长记性,明辨是非,也让所有的社会成员从他们身上吸取教训,知道什么是法律红线、什么是道德底线,形成强大的震慑力,从而捍卫民族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这也是建设良好法治社会题中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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