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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在拓展中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北京海淀:控烟公益诉讼引发“蝴蝶效应”


检察人员与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到小超市回访

“老板,禁止卖烟后,对生意有影响吗?”

“影响还挺大的。”

“你得多理解,这么做也是为了公益,为了孩子们的健康。”

“理解理解,我也有孩子嘛。”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与海淀区烟草专卖局的工作人员,一同回访了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附近的几家便民小超市。这是2019年年中,海淀区检察院就中小学附近禁售香烟向烟草、市场监管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后,又一次“回头看”的查访行动。

大胆的“想法”,走入现实,并加速运转起来

未成年人抽烟的危害,公众特别是孩子家长都有深切感受。一直以来,中小学周边违规售卖香烟的问题屡见不鲜,可否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不过当时,检察机关开展“等”外公益诉讼的探索还比较谨慎。海淀区检察官还只是有个“大胆的想法”。

让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夏鹏印象深刻的是,4月18日早晨一上班,没有事先打招呼,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率调研组直接到海淀区检察院进行了一次“堵门式”调研。

座谈会期间,该院副检察长潘度文向张军检察长汇报了这个“大胆的想法”,没想到得到了张军检察长的肯定和鼓励。

张军检察长的话鼓励了海淀区检察院的全体人员,特别是坚定了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就违法向未成年人售卖香烟的问题提起公益诉讼的决心。

在向北京市检察院汇报并获得批准后,“想法”走入现实,并加速运转起来。“做好公益诉讼,功夫在诉前。尤其是等外探索,更是没有先例可循,简直是一头扎进一个全新的领域。”承办检察官白晓晨回忆,一方面要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个看似简单的法律事实,却涉及到烟草专卖、控烟条例、未成年人保护等多方的法律规定,不仅包括国家层面的,还有北京市、海淀区层面的,都需要了解。另一方面,是要沉下去进行前期的实地实情调研,为了让检察建议书更扎实、更有说服力。在一个多月内,白晓晨和同事从繁华的市区到偏远的郊区,对辖区30多所中小学周边的100多处烟酒经营场所,进行了摸排走访。

“白天在路上,晚上在案头,加班是常态。”白晓晨寥寥几语展现了当时的工作状态。

经过调查,检察官发现,不仅校园周边100米内存在经营者违规销售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的问题也相当普遍,甚至一些报刊亭也在私下销售香烟。

暗访成了检察官的习惯

2019年5月,海淀区检察院向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

夏鹏告诉记者,检察建议书包括两个方面: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上述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未成年人禁售烟保护问题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为了增强检察建议书的“说服力”,检察官们在内容设置上也很下功夫:除了写明制发检察建议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检察官们还明确列举了调查中发现的部分违法商家的名称、具体的违法情形,“用事实说话”。另外,同一个主题,发给两个部门的检察建议书却不是简单“复印版”,检察官们根据两个部门职能和执法对象的不同,把调查到的事实进行了分类。“发给烟草专卖局的检察建议书,列举的违法事实都是属于他们监管的。”夏鹏介绍。

白晓晨介绍,发出检察建议的那天是周五。“中午发出的,两个部门连夜开会部署,第二天就组织进行突击检查。”相关部门“非常重视,反应非常快”。

检察官晚上十点多接到通知,周六现场监督上述两部门的执法行动。参加这次行动的检察官助理王啸林介绍,几天时间内,两个执法部门组织100多名执法人员,对各个中小学周边进行突击检查。

之后,行政部门还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

香烟售卖点多面广,集中整治后违法现象会不会“回潮”,检察建议能管多久?记者担心的事,也是检察官们担心的事。

王啸林告诉记者,从案件办理至今,顺便走进一家店铺暗访,已经成了下意识的习惯。和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合巡查,也开展了好几次。

“我们发现了问题,会立刻反馈给执法部门,他们很快就会出动执法人员,迅速解决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和执法部门形成了很好的协作机制。”白晓晨说。

“通过这件事,我们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管局也形成了非常好的互动协作机制,有些线索需要市场监管局介入,或者移交给市场监管局,处理的效率和效果都提高了。”“烟草类型的识别、鉴定等工作专业性很强,很多时候我们需要烟草专卖局协助,他们都很配合。”参加巡查的烟草专卖局和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在巡查现场,工作人员走进一家商铺,看到原来被货品遮挡的“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已经显露出来。在另一家商铺,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介绍,这家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到期后已经不再卖烟。“不卖烟了,你店门口还贴着‘出售烟酒’的字样,‘烟’字得拿掉了。”巡查人员提示老板。

引发“蝴蝶效应”

经过新华社等主流媒体报道后,海淀区检察院控烟公益诉讼探索引发一场“蝴蝶效应”。

——在海淀,除烟草专卖局、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起来,更多的职能部门参与进来。区爱卫办下发《清理校园周边售烟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海淀区清理校园周边售烟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包括区教委、区烟草专卖局、区市场监管局、海淀公安分局、区爱卫办及各街道,相互配合协作。

——在全市,六七月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爱卫办、市控烟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联合执法107次,对512个校园周边售烟点采取设岗查看、调取监控视频、开展行政指导和约谈等措施。

——10月23日,北京市政协法治建设民主监督组到海淀区检察院专题视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同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海淀的做法。25日接受专题询问时,张军检察长再次提到该案。

……

这些都让海淀的检察官们感到振奋。10月31日,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一个更令公益诉讼检察人鼓舞的消息传来,党中央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如今,“积极、稳妥”地落实中央要求,成为夏鹏和同事们继续努力的新目标。


浙江诸暨:阻却个人信息泄露利益链

刚刚买了一套婚房,没多久,便接到各种各样的推销电话,一天少则一两个,多则五六个,从售楼商铺到装修设计,从家居建材到小额贷款,电话那头不但能准确地说出房主的姓名,甚至连其购买的楼盘房号也一清二楚……

2017年12月,浙江省诸暨市的小朱就遇到了这样的奇葩事。忍无可忍的小朱向警方报案。接到报案后,诸暨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发现在诸暨某宾馆两个房间内有大量号码频繁拨打电话。

经搜查,房间里竟然是某家居公司雇来的十几个人拿着厚厚的电话材料逐一拨打电话进行推销。同时,警察在现场扣押的U盘中发现85个文档,每一个文档都是诸暨一个小区的业主信息,共计包含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

通过审查发现,泄露这些信息的“上家”是装饰公司的设计师骆某,其在工作之余还做着倒卖楼盘信息的小生意。而骆某获取房产信息的“上家”有两个:一个是诸暨某房产公司的内勤财务处,另一个则是某房产公司前员工杨某处。杨某曾经是一家房产公司的员工,离职后自己开了中介公司,从前同事、公司数据员陈某手上免费拿到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经统计,陈某共计提供公民个人信息8万余条。

由此,陈某、杨某、骆某三人因犯侵公民个人信息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为了从源头防范此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问题发生,诸暨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时展开专项督查行动,通过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对非法销售、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源头的装修装饰公司、房产公司及时依法处理。

在此基础上,2019年初,诸暨市检察院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涉及房地产开发公司5家、装修装饰公司6家,督促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对涉案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装修装饰公司依法进行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诸暨市检察院还就该案的办理情况向诸暨市建设局及装修装饰行业协会发出工作函,以个案的整改推进行业的规范整治。

据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函中介绍,截至2019年5月,该局已向多个涉案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对涉案装修装饰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涉案房地产开发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诸暨市装修装饰行业协会收到检察院的工作函后,加强了对行业内部的规范整治,运用微信公众号、电子宣传屏等形式在家居市场内开展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并组织各家居装修市场内的商户签订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承诺书。

要做好公益诉讼“等”外探索大文章



全国人大代表李叶红十分关注检察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探索,特别是对江苏省盱眙县检察院立足县内小微企业众多的特点、积极开展公益诉讼的做法,她多次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建议。对于检察机关如何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等”外公益诉讼,李叶红代表日前介绍了自己的一些想法。

笔者:目前在哪些领域的“等”外探索,是您比较认可和关注的?

李叶红:早在2018年,我就向盱眙县检察院反馈了养殖场非法排污现象,检察院积极行动,推动专项整治。现在我更关注安全生产领域。因我作为一名创业者和企业负责人,深知一次安全生产疏忽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太多前车之鉴历历在目。在走访调研后,我发现乡镇小企业、小作坊大多只注重经济效益,安全意识很低,有的甚至将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随意摆放在取暖设备旁,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我将这一问题反馈到盱眙县检察院,该院高度重视,已经组织检察人员深入乡镇摸排小企业小作坊,探索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

笔者:据您了解,目前公益诉讼部门在人员配备、执法能力上还存在哪些困难?有什么建议?

李叶红:通过调研我发现多数案件线索发现要靠民行检察部门自己找、上门问,而“等”字之外范畴很广,单靠一个部门之力很难面面俱到。有些“等”外案件仅靠法律知识并不能很好解释。另外我了解到很多“等”外类公益诉讼办案成本较高、一些案件的鉴定评估费用动辄上万元,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经费不足,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工作开展。

希望上级检察机关能够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协调,将“等”外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建立公益诉讼金制度,对于使用条件、程序予以规范。同时也要善于借助外“脑”,建立专家人才辅助库,将大学教授、各领域专家纳入人才库之中,助力检察机关解决调查取证、鉴定评估中遇到的专业难题,为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持。

笔者:开展公益诉讼“等”外探索,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人大等部门的支持,也需要提高与行政部门协调的有效性。对这些方面,您有何建议和期盼?

李叶红:“等”外不外,公益姓公。维护公益不能单靠一家之力,希望由上级检察机关牵头加强协调,以上率下,破除阻力。各级检察机关多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打造内部联动、外部拓展的线索发现网络。基层院在发现问题线索后,第一时间向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进行汇报,形成公共利益齐抓共管的合力。除了前期线索发现,中期要及时跟进、后期定期检查,真正做到件件回复、落地生根。也希望能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促使各行政机关紧密衔接配合、推动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让人民群众在“等”外探索过程中收获幸福感获得感。(检察日报 郑博超 胡妮娜 张岩卓 刘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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