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灿辉:“蟹类捆扎物限重”还需强化监管
作者:曹灿辉
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蟹类捆扎和市场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蟹类捆扎物重量不得超过单体总重(包括捆扎物)的5%,捆扎物应采用绿色、环保材质的捆扎带(绳)、橡皮筋等材料。(4月8日《宁波晚报》)
在海鲜市场,“四两青蟹五两绳”,已成为潜规则,其本质是一种不公平销售行为,有损消费者权益。宁波市出台规定,蟹类捆扎物不超过单体总重5%,有利于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势在必行。笔者认为,用好“蟹类捆扎物限重”这一规定,还需强化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等对商家过度捆扎包装行为,要加大专项检查与整治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并对相关商家纳入市场“红黑榜”,形成震慑,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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