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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申佳平)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为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制止“天价”月饼等现象,坚持月饼大众食品属性,体现中秋节传统文化,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其中提到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求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

“月饼是积淀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一种中秋节美食。近年来,月饼市场总体规范有序,绝大多数月饼价格较为贴近市场需求,但仍有个别企业采取多种方式炒作月饼价格,‘天价’问题仍然存在,且有反弹迹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透露,从多年市场情况看,盒装月饼平均生产成本70元/盒左右,单价200元以下的盒装月饼销售占比达80%以上,单价500元以上占比约1%。盒装月饼单价不超过500元社会接受度高。

为遏制“天价”月饼,公告提出在常规监管的基础上,近阶段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时,经营者应当保存在交易中合法获得的交易信息,如交易日期、支付记录等,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该负责同志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测,对于生产、销售“天价”月饼的企业,有必要会进驻企业开展成本调查。

公告要求,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经营者发行月饼券、月饼卡等提货卡券的,应当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此外,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根据公告,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行业组织应当积极推动行业自律,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

该负责同志透露,今年中秋节前,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开展“天价”月饼专项整治行动,重点聚焦豪华酒店、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相关违法违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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