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保健酒定义 中国酒业协会发布保健酒新标准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一博 许伟)保健酒有了明确的定义。1月23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中国酒业协会批准发布的T/CBJ5101-2019《保健酒》(以下简称“《保健酒》”)和T/CBJ5102-2019《保健酒生产卫生规范》团体标准(以下简称“《保健酒》团体标准”),将自今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首次明确了保健酒的定义,标准实施后将有望改善保健酒行业“良莠不齐”的乱象。
值得一提的是,在临近新规实行前,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原食药监总局网站发现,目前获得保健食品批号的保健酒共有835个。与一周前相比,短时间内获得保健食品批号的保健酒数量就增长了273个。
据了解,此次新规首次对保健酒进行了明确定义,规定以蒸馏酒、发酵酒或食用酒精为基酒,加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原料、辅料或食品添加剂的保健酒,应取得保健食品批号或备案,并具有保健功能的饮料酒。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并具有调节机体的功能,但不以治疗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业内人士指出,由于此前国内一直没有专属的“保健酒”定义,国内保健酒完全套用露酒或者配制酒的标准,而露酒(配制酒)包含太多的酒种,定义含糊,并不能完全体现保健酒特性。此次《保健酒》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保健酒产品及行业。
值得关注的是,参与该规定起草的单位也包括一些保健酒企业,如劲酒、椰岛鹿龟、五粮液集团黄金酒、茅台集团白金酒等。海南椰岛酒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以前没有保健酒的标准,出台标准后,可以进一步规范保健酒行业的发展,以建立有效的标准化质量管理体系。”
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在上述规定尚未公布前,保健酒行业一直存在着“良莠不齐”的问题。部分企业存在着产品中加入了养生药材,但不一定具备保健作用的情况,并且多年来,在保健酒行业中,对于某些药材以及其他添加品的用量等问题迟迟没有严格的标准规范。市场监管部门也曾多次通报称,所查处的保健酒、配制酒在产品名称、标识、标签上都或多或少出现虚假夸大宣传的问题。
此外,还对保健酒的理化要求、污染物限量、塑化剂及其他有机化物限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指出,保健酒需要符合理化要求、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塑化剂及其他有机化物限量、微生物限量等食品危害成分限量等方面要求,其中保健酒酒精度≤ 68.0(%vol),以发酵酒为酒基的保健酒、酒精度≤24(%vol)的以蒸馏酒为酒基的保健酒,应控制微生物指标;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避免阳光直射、通风良好的场所,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贮存温度在5℃~35℃之间为宜。业内人之指出,新规中包含氨基甲酸乙酯、生物胺在内的近 20项指标,均严于现有国家标准要求。此外,为了确保标准的先进性,新标准中对塑化剂及其他危害成分限量所有指标保留,各企业可先根据新标准进行自查,后期根据国家标准调整。
中国食品产业分析师朱丹蓬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中国的保健酒行业长期处于低端化运营阶段,包括产业端存在虚假夸大事实的,以及非法添加等品质问题等。在消费端倒逼产业端的节点下,保健酒新标准的出台,通过对于整个行业进行梳理洗牌,进而抬高了行业门槛,有利于保健酒产业结构的提升,对行业的发展和规范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从长远的发展来看,对营造保健酒生态平衡圈有一定的辅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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