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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红良酒业1批次赣源醇白酒不合格

 

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4月26日,据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显示,标称石城县红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1批次赣源醇清香型白酒,总酯、乙酸乙酯不合格。

通告显示,标称石城县红良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光瓶装赣源醇清香型白酒(500ml/瓶,45%vol,2021年12月1日),总酯检测值为0.76g/L,标准规定应不低于1g/L;乙酸乙酯检测值为0.35g/L,标准规定为0.6g/L—2.6g/L,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石城县红良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均为陈正红。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抽检不合格通告中,该公司生产的1批次赣源醇酒(500ml/瓶,52%vol,2021年9月8日),被检出酒精度、乙酸乙酯不合格。

公开资料显示,总酯是白酒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多少与酒的品质及香型有关,如果总酯含量太低,则酒味淡薄。总酯不达标,有可能是出厂前质量控制问题,还有可能是自然存放过程中的酯降低。乙酸乙酯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对发酵时间、发酵温度控制不严,造成酯含量偏低。

编辑 李严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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