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浙江曝光21批问题食品,含小青瓜、牛蛙、鳊鱼、饮用水
关注食品安全 远离健康危害
近期,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20大类食品共计625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603批次、不合格21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湖州市吴兴区红丰农贸市场吴兴何容酱菜店经营销售的小青瓜(酱腌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4.5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关专家表示,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使用时未准确计量。
2.绍兴市越城区迪荡街道中兴北路越致味饭店经营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实测值:7.2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曾广泛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有关专家表示,长期大量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蜂蜜中呋喃西林代谢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蜜蜂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
3.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古墩路同人广场杭州三鼎农贸市场章捌斤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18.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恩诺沙星(实测值:76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有关专家表示,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4.绍兴市越城区府山街道东池路家湘味餐饮店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实测值:19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5.嘉兴市南湖区新嘉街道东升路赵莲农产品店经营销售的黄鳝(活体),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1.25×10³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6.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称山北路玥悦火锅店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实测值:32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7.湖州市织里镇中心农贸市场吴根毛经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6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8.慈溪市浒山街道慈溪中央大厦浒山阿生面馆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98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9.湖州市织里镇中心农贸市场闵平平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63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10.宁波市高新区新明街道悦邻中心醉硒记餐饮店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81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11.宁波市海曙区高塘菜市场个体工商户李永其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129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12.永嘉县桥下镇京桥新区英邦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实测值:12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13.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象贤农贸市场高照街道鑫发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77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14.东阳市白云街道中山社区西庄农贸市场白云苏群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实测值:50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15.临海市人民路农贸市场清胜水产品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50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6.嘉兴市大东南生命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桐乡市梧桐街道和平路诚皓贸易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包装饮用水(15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3/7/0/0/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
17.淳安县千岛湖碧纯饮用水厂生产、宁波高新区清水桥路宁波铭妍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千岛湖丹然饮用天然水(17L/桶 ),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180,1200,0,0,0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如果桶装水的消费周期较长,营养要求较低的铜绿假单胞菌可生长繁殖,可能会引起味道、气味和浊度的改变。铜绿假单胞菌检出的原因主要是水源带入或者是生产过程中工艺控制不严,还有就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
18.湖州市织里镇富民路中心农贸市场邵元成酱菜店经营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实测值:0.4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是一种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用于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有关专家表示,果蔬类食品中少量噻虫胺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急性中毒,引发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对身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19.临海市古城街道天宁路胡洋洋经营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实测值:0.04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噻虫嗪,也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蚜虫、蛴螬等有较好防效。有关专家表示,蔬菜水果中少量噻虫嗪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人体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症状,对人体健康不利。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0.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新农贸菜场宝媛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实测值:0.095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有关专家表示,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克百威超标可能是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1.衢州市开化县芹阳办事处金佰汇广场开化金佰汇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实测值:0.1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克百威(实测值:0.06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三唑磷(实测值:0.2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倍硫磷,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农药,对蚜虫等有较好防效。有关专家表示,少量农药倍硫磷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倍硫磷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倍硫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倍硫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倍硫磷残留量超标。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三唑磷,是一种中等毒性非内吸有机磷广谱杀虫剂、杀螨剂、杀线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主要用于棉花、粮食、果树等鳞翅目害虫、害螨、蝇类幼虫及地下害虫等,三唑磷残留超标的原因,可能由于农药施药量过大、使用频率过高,或者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停药期,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三唑磷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成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等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温馨提示】本栏目以“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反馈食品安全态势,守卫百姓餐桌健康”为宗旨,助力食品安全政策宣传和知识传播,助力营造食品安全氛围,提高百姓识安拒危自主能力,守护健康生活。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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