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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福建曝光28批问题食品,含梭子蟹、五仁糕、草鲡、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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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膨化食品、糖果、茶叶、酒类、蔬菜、水果、炒货、坚果、可可、焙烤食品、咖啡制品、食糖、水产品、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农产品等26大类食品共计1164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136批次,不合格28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龙岩市武平县平川镇文音路惠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长豆角,克百威(实测值:0.08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克百威超标可能是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2.漳平市菁城街道解放路亚丽海鲜店经营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实测值: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漳平市菁城市场陈子同海产品店经营销售的大红膏蟹,镉(以Cd计,实测值:0.8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宁德市古田县城东街道六一四路中央名城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古田名城超市经营销售的公正蟹,镉(以Cd计,实测值:0.6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5.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中闽百汇商业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角蟹(冬蟹),镉(以Cd计,实测值: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6.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宁德市福安新华北路店经营销售的草鲡,恩诺沙星(实测值:19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7.漳平市菁城街道平等巷小叶海鲜店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实测值:570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8.龙岩市永定区凤城街道沙岗路城南市场富兰水产品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实测值:1.48×10³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泉州市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泰路圣弗兰商务中心利得龙通达超市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经营销售的白鲫鱼,恩诺沙星(实测值:385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是一种具有广谱抗菌作用,被广泛用于畜禽、水产等细菌性疾病的治疗和预防抗菌药。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0.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吉山村祥宏南路福宝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实测值:0.41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铅(以Pb计),是常见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人体中理想的含铅量为零。铅是蓄积性的重金属,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尤其对儿童生长和智力发育的影响较大。重金属铅可影响神经、造血、消化、泌尿、生殖和发育、心血管、内分泌、免疫、骨骼等各类器官。目前,我们食品中的铅污染主要来源分为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直接污染是指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直接接触铅或者由于生产工艺的原因直接加入含铅的原料,涉及到食品制作工艺及盛装食品的器皿:如马口铁、陶瓷和搪瓷等材料制成的食品容器常含有较多的铅;含铅罐头食品、皮蛋及爆米花等食品的生产也易存在这种情况。间接污染是指食品原材料在生长、生产过程中通过土壤、空气、水等途径导致铅污染,例如含铅的废水废渣排放污染水体和土壤后,进而污染食物;含铅农药的使用也可造成农作物的铅污染。

11.泉州市晋江市池店镇长厝村凤池路食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9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福鼎市柴头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石狮市湖滨街道金林路思福茶叶店经营销售的福鼎白茶稀白•满当当茶叶(300g/饼),吡虫啉(实测值:0.8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用残留严重超标的果蔬产品,甚至可能导致人体急性、慢性中毒,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13.长汀县大同镇红卫村大同路老曾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实测值:20.6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呋喃唑酮,是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和蛋白质结合而相当稳定,故常利用对其代谢物的检测来反应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硝基呋喃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可能会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等病症,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

14.福鼎市张时芳茶业有限公司生产、厦门市湖里区乌石浦南路天成花园晓枝荣茶叶店经营销售的享尔紧压寿眉茶叶(360g/袋),草甘膦(实测值: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草甘膦,属于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根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橡胶、桑、茶、果园及甘蔗地,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食用过多的草甘膦膦会危及人体健康,会造成肝肾损害,会损伤消化道、皮肤黏膜,严重时损伤呼吸和心血管系统危及生命。另外,草干膦长期毒性和慢性效应值得重视。孕妇长时间低剂量接触草干膦可导致婴儿出生缺陷。草干膦是一种可疑的内分泌干扰物质,可能破坏生殖激素的正常产生,引起妇女孕激素、雌激素代谢失常,引起不良的后果。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草甘膦每日允许最大摄入量(ADI)为1mg/kg,其中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应低于1mg/kg。茶中检出草甘膦超标原因,可能是生产时使用的新鲜茶叶在采摘前使用草甘膦除草剂没有严格区分安全间隔期,或超量使用草甘膦除草剂,或土壤茶树草甘膦的蓄积,或在周边农田、果园,随茶园用水和空气飘移而附着在茶叶上,给茶树带来污染。

15.泉州市丰泽区老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东园村东园街嘉源大厦兴源购物商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老兄弟的零食+艾食妮裹衣花生(海苔味 300克/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84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0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6.莆田市豪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长兴城(时代广场)福万佳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豪灿雪片糕(128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59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7.福州佰麦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林柄村惠民量贩购物广场林柄店经营销售的莱兴鹏五仁糕(450克/袋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7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反映食品中油脂被氧化程度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等,过氧化值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因此,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

18.漳州市曼悦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泉州台商投资区张坂镇上仑街新东兴便利店经营销售的曼悦芙葱香包(90克/包 咸香肉丝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32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钠(实测值:348m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62.8mg/100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钠,是人体必需的营养元素。钠元素不合格原因可能是原辅料质量控制不严,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不满足质量规格要求、食品原料本底含量不清等;生产加工环节控制不严,包括生产加工过程中搅拌不均匀、企业未按标签明示值或企业标准的要求进行添加。

19.福建省漳州市好又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华安县华丰镇平湖路平湖花园二期福林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飞跃鸡蛋布丁蛋糕(散装称重 芝士味),菌落总数(实测值:3.2×10⁵,1.5×10³,1.3×10⁵,1.8×10⁵,1.8×10³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000,M=1000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20.厦门千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漳州市芗城区丽景花园犁田便利店经营销售的姜汁红糖(227克/袋),总糖分(实测值:81.7%,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86.0%)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总糖分,是衡量食糖质量高低的重要指标,总糖分越高说明糖越纯,杂质含量越少。总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还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总糖分,是糖类食品的关键指标,关键指标不达标,说明产品质量不合格,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势必会给人体健康带来潜在健康危害。

21.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深海渔歌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2.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后海村亚艺街宝龙广场福合埠牛肉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2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具或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意味着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餐饮具中出现大肠菌群超标的情况,一般是由于餐饮具的清洁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具体原因可能是消毒剂的浓度不足、消毒的温度设置过低、消毒的时间不足等等,也可能是由于消毒后,工作人员的操作不规范,如上完卫生间后洗手不彻底、个人卫生状况未达标、双手没有清洁彻底之前就摆放餐等原因造成的。

23.晋江市梅岭街道泉安中路宝龙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使用的餐具-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4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4.晋江市安海镇安平聚贤路安海镇新琴小吃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大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2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5.福州市晋安区泰禾城市广场福一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调料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26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6.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徐聪灵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大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1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7.福州市鼓楼区福新路徐聪灵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棕黄色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8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8.邵武市人民路天润国际花园城顺利菜馆经营使用的餐具-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2mg/100cm²,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可能是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或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或餐具数量多,造成交叉污染,进而残存在餐(饮)具中。近年来,科学家们发现,洗涤剂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孕妇使用不慎,不利于胎儿的发育。 这是因为洗涤剂中含有酒精硫酸和直链烷基磺酸盐等化学成分,这些物质可以通过皮肤粘膜吸收。如果孕妇长期大量使用洗涤剂或使用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超标的餐具,当体内上述有害物质达到一定浓度,在受精卵发育分裂为4个细胞时(大约在受精后48小时),可见,使用洗涤剂和不孕症有一定关系。同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还会对皮肤产生影响,人们通常形象地将做家务所造成的手部肌肤粗糙,称为“主妇手”。其实“主妇手”只不过是一种形象的说法,更确切地说它是由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引发的一种皮肤病。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及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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