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云南曝光24批问题食品,含苦荞酒、黄花菜、蜂蜜、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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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了食用油、油脂制品、肉制品、饮料、茶叶、酒类、蔬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0大类食品共计1391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367批次,不合格24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安宁市县街街道县街农贸市场滨玉菜摊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1.4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长期食用被霉菌侵染发霉的食品后会产生大量的霉菌毒素,会引起体内重要脏器的损害,发霉的食物多含有黄曲霉素,这是一种世界公认的头号致癌物质,长期摄入黄曲霉素,会导致多器官癌变。
2.昆明市禄脿街道禄脿社区居委会农贸市场安宁果甜水果摊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093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惠兰园农贸市场呈贡果农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实测值:0.12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吡虫啉,是一种烟碱类超高效杀虫剂,有关专家表示,食品中少量吡虫啉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用残留严重超标的果蔬产品,甚至可能导致人体急性、慢性中毒,导致癌症、畸形等危害。
4.永平县龙门乡大坪坦茶厂生产、永平县博南镇永泰路泰和酒店天诚零售商贸(永平)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大平坦生态茶(150克/袋 绿茶),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实测值:0.1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的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主要用于棉花、果树、蔬菜等作物,防治鞘翅目、双翅目、单翅目、半翅目、鳞翅目和直翅目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在泡制类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绿茶中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方违规使用;也可能是农药的迁移性污染;还可能是种植环境中的施用残留。长期食用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潜在风险。
5.武定县狮山镇武定县城北农贸市场鲜纯榨油坊生产销售的菜籽油(散装称重),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实测值:0.28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是一种抗氧化剂,因熔点和沸点较高所以特别适用于煎炸食品,同时还具有良好的抗细菌、抗真菌的作用,可增强高油水食品的防腐保鲜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脂、油和乳化脂肪制品中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造成食品中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超量使用或未准确计量。有关专家表示,少量特丁基对苯二酚进入人体不会对健康带来危害,如果长期大量食用,有潜在健康风险。
6.广东省中山市万福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州市淇集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店名称:京东淇集生鲜旗舰店)上经营销售的粤涛腊肠(10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63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7.云南省昆明爱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大理市大理镇玉洱路大昌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销售的滇隆华百合糕(150克/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0.75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速冻调味(生)小黄鱼被检测出过氧化值超标,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运的环境条件控制不当。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对人体的健康非常不利,因为过氧化物可以破坏细胞膜结构,导致胃癌、肝癌、动脉硬化、心肌梗塞、脱发和体重减轻,对心血管病、肿瘤等慢性病有促进作用。
8.嵩明县嵩阳街道杨桥社区居民委员会杨桥农贸市场杨秀丽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实测值:0.11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克百威为白色结晶,无臭味,在环境不易自然降解,半衰期长,易蓄积,对鱼类、鸟类及野生动物有害,对环境有一定危害。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人体中毒,引发多汗、流涎、瞳孔缩小、头昏、头痛、流泪及肌肉震颤等,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可出现接触性皮炎。克百威超标可能是果农为控制病情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9.牟定县彝蜂源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牟定县共和镇彝和园二期悦辰便利店经营销售的彝蜂堡土蜂蜜(500克/罐),氯霉素(实测值:2.04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菌落总数(实测值:150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0CFU/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霉素,是一种杀菌剂,也是高效广谱的抗生素,对革兰氏阳性菌和革兰氏阴性菌均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氯霉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检出氯霉素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为了防治贝类病害,或预防运输或经营过程中的鱼类染病死亡,违规使用氯霉素。
10.昆明快乐王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云南野生动物园内小虎膳品小吃店经营销售的怡堒冷藏酷天然薄荷饮料(500mL/瓶),菌落总数(实测值:n1=3.2×103,n2=3.4×103,n3=3.5×103,n4=4.9×103,n5=5.6×103,c=5CFU/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2,M=10⁴CFU/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危害人体健康。造成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总数较高,杀菌工艺未达到要求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菌落总数虽然不是什么直接的致病菌,但如果菌落总数超标严重,当其随食物进入人体后会破坏肠道里正常的菌落环境,引起腹泻、损伤肝脏等身体器官。食用超标严重的食品后,可使人患上肠道疾病。菌落总数超标也意味着致病菌超标的机会增大,增加危害人体健康的几率。
11.昆明五华区鲜茂农副产品配送店在美团(网店名称:美团好鲜生•生鲜到家江岸店)上经营销售的菠菜(散装称重),毒死蜱(实测值:0.2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转龙镇转龙村转龙农贸市场永华干菜店经营销售的芹菜,毒死蜱(实测值:0.5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毒死蜱,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相关资料显示,长期食用毒死蜱超标的食品,容易引发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出汗、流涎、肌肉震颤,甚至抽搐、痉挛,昏迷,对人体健康可能有影响。
13.澂江县海口镇张从明酒坊生产、澄江市凤麓街道办事处东浦巷钱华食品店经营销售的包谷酒窖酒(散装白酒 55%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0510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度假区曼贡老村曼弄枫小鹏小锅酒厂生产销售的包谷酒(散装白酒 47%vo),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0.000464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甜蜜素超标会损害人体肾功能,甚至致畸、致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单位原辅料使用不当或生产环节把关不严,原辅料中含有甜味剂而带入到酒中;也可能是生产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超范围使用甜蜜素来调节口感。
15.建水县临安镇建水大道林亚酱菜加工坊生产销售的藠头(散装称重),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1.55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实测值:1.87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苯甲酸,又称安息香酸,在酸性条件下对多种微生物有明显的杀菌、抑菌作用,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使用时未准确计量。
16.昆明聚鑫鳝鱼泥鳅批发中心(何老板)供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古城街道办事处古城社区啊波左小组泰润水产品养殖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泥鳅(散装称重),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425.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7.云县爱华镇瑞信中央广场岁合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鸡肉(散装称重),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1342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或者经营商贩在养殖和贩卖的过程中不规范的使用兽药,并不严格的遵守休药期的规定造成的。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头昏、头痛、失眠、皮疹、皮肤瘙痒等。
18.安宁市禄脿街道禄脿农贸市场杨芝蔬菜摊经营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实测值:0.1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9.芒市丙门兴农综合市场赖团芬经营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实测值:0.06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主要损害肾脏、骨骼和消化系统。由于镉排泄缓慢,人体通过食物摄入镉之后,可对肾脏和肝脏造成巨大伤害,还可以造成骨质疏松和软化,日本就曾发生因镉中毒引起的“痛痛病”。此外,镉干扰膳食中铁的吸收和加速红细胞破坏,可引起贫血;甚至会侵害到免疫系统,继而引发肿瘤。儿童对镉暴露更敏感,长期低剂量镉暴露,不仅影响肾脏和骨骼的正常发育,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的正常功能与发育,并对高级神经活动如学习、记忆有损害作用。
20.弥勒市朋普镇张超酒坊生产、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福地正康酒坊经营销售的苦荞酒(散装 52%vol),甲醇(实测值:0.769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6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甲醇,是一种麻醉性较强的无色液体,又称“木醇”或“木精”,它能无限溶于酒精和水中。甲醇有酒精的外观,有温和的酒精气味,有烧灼感,甲醇对人体的危害性较大,白酒中甲醇超标会产生以下危害: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引起视神经及视网膜病变,可有视物模糊、复视等,重者失明。急性中毒: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酒醉感、意识朦胧、谵妄,甚至昏迷。代谢性酸中毒时出现二氧化碳结合力下降、呼吸加速等。慢性影响: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粘膜刺激,视力减退等,皮肤出现脱脂、皮炎等。
2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河滨路宏源集贸市场桑兰天天有余副食店经营销售的黄花菜(散装称重),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2.96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遇水以后形成亚硫酸。其氧化时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对细菌、真菌、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因此既是漂白剂又是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蔬菜干制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改善蔬菜干制品的色泽,从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
22.富宁县新华镇头塘村云辉商贸(富宁县)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酥皮面包(散装称重),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实测值:0.652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减缓产品腐败变质超范围使用,也可能是对原辅料管控不足由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引入。
23.孟连县莲花路赐收早餐店(莲花路店)加工售卖的油条(散装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31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4.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时代俊园标准化集贸市场王陆琼经营销售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1.06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问题分析及关键物质解读: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农药,适用防治棉花、花生、大豆、果树、蔬菜、烟草上多种害虫、害螨,也可用于防治多种地表和公共卫生害虫,可以有效的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也能防治动物体上的寄生虫。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检测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菜农在喷洒使用农药配比含量过高、喷洒后雨水淋洗时间短、降解周期未到,周期短造成农药的残留量过高。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督主管部门已责令辖区内相关市、县级监管部门立即依法开展核查处置,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及时将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此,告诫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务必做到“三要三不要”。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说明、配料表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保存好相应购物凭证;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希望大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共治共享,共促食品安全,共创美好未来。
最后,提醒大家,关注食品安全,远离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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