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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什么?哪些项目需要做呢?

 

什么是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是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其他职业病防护措施与效果、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等进行的综合评价。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与定期检测有何不同?

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涵盖定期检测所有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原辅材料,工艺流程,设备部件,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检测等。

除此之外,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还从防护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健康监护、防护、辅助用室、职业健康管理等方面综合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情况。

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内容的角度来看,“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定期检测的关系如下:

因此,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内容、范围更广。同时,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可视为已完成当年度的定期检测工作。

哪些需要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分类为"严重"的行业类别用人单位。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可以识别我们生产中常见的金属加工、设备制造、电池制造、化工制品、皮革制品、印刷、汽车制造等行业都属于分类为"严重"的行业类别用人单位。

当然,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每次“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都会依据技术改进、工艺革新、现场管理等实际情况实时调整。行业风险分类为“一般”的用人单位最近1次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也归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不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有什么后果呢?

1.《职业并防治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2.《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对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提出了要求:

第二十条 第一款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第五十条 第四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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