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跨省清剿到商标维权 绍兴通报2018黄酒十大典型案件
2019-01-30 15:18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孙良
2018年,绍兴市市场监管局重点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销售过期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铁腕治理行业乱象,查处了一大批典型案例。
以黄酒为例,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专门成立了绍兴黄酒商标维权办公室,与古越龙山、会稽山、塔牌等14家绍兴本土重点黄酒生产企业的销售网络、品牌认证等进行对接,实现监管部门与酒企之间信息共享,定期发布信息预警,精准打击黄酒侵权行为,助力绍兴黄酒产业升级发展,擦亮了绍兴黄酒“金名片”,也提升了老百姓的幸福生活指数。
1月30日,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对外通报2018年度绍兴市市场监管系统黄酒十大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2018年5月,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赶赴上海,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成功取缔了上海市浦东新区老港镇、大团镇、宣桥镇、惠南镇等地六处仿制我市古越龙山“清醇俊郎”系列黄酒的销售窝点。现场查扣问题黄酒8164瓶,涉案金额12余万元。
案例二:2018年1月,绍兴市局与湖州两地联动,端掉湖州市区、德清、长兴等地四处仿制我市古越龙山“清醇俊郎”系列黄酒的生产窝点,现场查扣问题黄酒780余箱,纸箱包装6900余套,正标及背标34000余套。
案例三:2018年2月,嵊州市局查处了绍兴绍泉酒业有限公司其在生产的黄酒上擅自使用与塔牌手工冬酿黄酒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的行为。该局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的违法物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案例四:2018年5月,绍兴市局查处了浙江某公司在其生产的黄酒上使用与塔牌手工冬酿黄酒相近似的酒瓶、酒瓶正标、酒瓶副标及外包装纸箱案,该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当事人的违法物品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案例五:2018年5月,绍兴市局查处了绍兴市某公司在其生产的黄酒上使用与塔牌手工冬酿黄酒相近似的酒瓶、酒瓶正标、酒瓶副标及外包装纸箱案,该局根据《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案例六:2018年11月,上虞区局查获绍兴市上虞区丰惠镇某超市销售过期塔牌手工冬酿黄酒案,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依法立案并处以罚款。
案例七:2018年7月,上虞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酒类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内待售的会稽山雕王酒十年陈黄酒已于2017年4月6日超过保质期,该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
案例八:2018年8月,柯桥区局根据柯桥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对某公司生产的黄酒中的氨基酸态氮不符合GB/T 13662-2008《黄酒》标准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予以立案并处罚。
案例九:2018年12月,越城区局根据绍兴市食药检院的检验报告,对某公司生产的黄酒标签不符合GB/T17946-2008《地理标志产品绍兴酒(绍兴黄酒)》要求的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十:2018年4月,诸暨市局根据某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对某公司生产的黄酒中的非糖固形物不符合标准GB/T13662—2008《黄酒》的行为,根据《产品质量法》依法进行立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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