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某手机店“充话费送手机”?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背后猫腻多多
“完全是被充话费送手机的广告吸引了,之前说的很好听,现场交现金29元和刷3600元支付宝花呗,立即免费领取一台品牌手机,一个月后可以一次性返还3600元话费。一个月后去领取话费的时候,不仅不可以一次性领取,还有诸多不平等条约——离开浙江要扣钱、断网也要扣钱等,商家真是太坑了!与商家进行协商,要求退钱,但是遭到了拒绝。”近日,在义乌上溪镇工作的吕先生和姐姐吕女士一起,向上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维权。
据了解,被投诉的手机店为新开手机店,为了吸引人流,特意打出了“充话费送手机”活动的广告。乍一看,此活动极为划算,吸引了不少消费者进行购买。此次前来投诉的吕先生及吕女士就是被广告吸引,于2019年11月21日,每人当场支付3629元,各领取了一支某品牌型号手机,并约定一个月后一次性返还3600元话费。12月21日晚上,当两人到该手机店领取话费时,才发现与商家事先承诺的完全不一致。
事实上,商家宣称的一个月后即可一次性领取话费实际操作起来并不简单。在此之前,消费者需要与商家签订一份《合约惠机声明》,该合同内有多处不实及侵害消费者权益内容,如“办理的是运营商提供的合约机”“4G在线,保持在网率,不能断网,如断网,扣取违约金、滞纳金”等。此外,根据店长唐某交代,实际返还中不会给消费者一次性返还3600元话费,只能选择在某APP充值3600元或者分24期返还话费、且分期返还话费的活动也并非运营商的活动,而是该店每月手动给每个客户充值。并且通过某APP,商家只需要充值1500元,即可获得该APP3600元的显示余额,消费者对此并不知情。
在该投诉处理过程中,上溪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发现了其中猫腻,并启动“诉转案”开展了深入调查,最终证据确凿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就该店使用不实、引人误解的宣传进行手机促销活动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该店退还吕家姐弟的消费款。因吕先生的手机已经使用、不能二次销售,退还了2429元,吕女士退还3629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表面说的冠冕堂皇,背后猫腻竟如此之多。本案中,商家通过“冲话费送手机”的噱头,在未签订明确的纸质合同的情况下,让消费者缴纳大于手机市场价的金额参加了所谓的促销活动。之后话费返还也是商家个体行为,与运营商无关,部分消费者只能选择接受这种风险极高的返还。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近年来,因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消费者因“眼前利益”直接“冲动消费”,实际上损失的是自己。因此,消费者在参加商家推出的任何优惠活动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活动内容、方式、条件等,多留一个心眼。此外,广大市民若发现涉嫌虚假宣传的广告,可拨打96150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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