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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税控收款机的增值税政策

 

一.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技术维护费

1.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注意: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1)购买时:

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管理费用

2.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1)支付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抵减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二.税控收款机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所支付的增值税税额(以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准),准予在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三.如何区别税控收款机和税控专用设备?

1.税控收款机,是一种带有税控功能的收款机,不需要区分首次购进还是非首次购进,均只可抵扣税额部分,其中,一般纳税人必须凭专用发票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凭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2.税控专用设备,是抄税报税时使用的,增值税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抵免 。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

(1)在2011年12月1日后首次购进的,可以价税合计全额抵扣,必须凭专用发票。如果非首次购进,则只有一般纳税人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税额部分,不能价税合计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

(2)支付的税控系统技术维护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都允许抵减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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